提出如下問題:
尊敬的老師,你好!
我是一家煤炭企業,今年水采改造項目已竣工,需要搞一下慶典活動,準備向來賓發放紀念品,稅前可以扣除嗎,需要代扣個人所得稅嗎?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只要取得了正式發票,可以稅前扣除,本單位職工的按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其他單位的按下面的文件需要代扣個人所得稅。
國稅函〔2000〕57號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0-01-18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請示》(遼地稅個〔1999〕222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部分單位和部門在年終總結、各種慶典、業務往來及其他活動中,為其他單位和部門的有關人員發放現金、實物或有價證券。對個人取得該項所得,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中規定的“其他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所得的單位代扣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