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1、由糯米釀造的米酒是否屬于《消費稅征收范圍注釋》中“其他酒--土甜酒”的征稅范圍?
2、若是,按注釋“土甜酒是指用糯米、大米、黃米等為原料,經加溫、糖化、發酵(通過酒曲發酵),采用壓榨釀制的酒度不超過12度的酒”的說法,米酒沒有通過壓榨釀制環節,應該不屬于消費稅的征稅范圍?
3、米酒到底屬于其他發酵飲料還是土甜酒?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1、由糯米釀造的米酒屬于《消費稅征收范圍注釋》中“其他酒--土甜酒”的征稅范圍。
2、隨著社會的進步,生產工藝也在改進,米酒沒有通過壓榨釀制環節也很正常,但這不能改變米酒的性質,所以米酒應屬于消費稅的征稅范圍。
3、米酒屬于土甜酒。
米酒征消費稅的答復再提問
1、米酒是已有近千年的傳統食品,其釀造方式并沒有改變,1993年發布《消費稅征稅范圍注釋》時,沒有壓榨工藝,今天還是沒有壓榨工藝,按規定一切解釋以稅法為準,我個人認為不屬于消費稅征稅范圍。 2、有沒有書面依據。。。,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無專門的文件規定。可咨詢一下主管稅務機關的意見。因為政策要靠他們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