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有一進出口公司出口貨物到境外,通過一家國際貨代公司代理出口運輸、報關報檢業務,該進出口公司向這家國際貨代公司索要公路運輸發票,認為可以抵扣7%的進項稅。請問:該進出口公司的出口業務能使用運輸發票抵扣這7%的進項稅嗎?能否抵扣請附法規明細。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不能的,看下面的第3條。
財稅[2005]165號)
七、運輸發票抵扣問題
(一)一般納稅人購進或銷售貨物(東北以外地區固定資產除外)通過鐵路運輸,并取得鐵路部門開具的運輸發票,如果鐵路部門開具的鐵路運輸發票托運人或收貨人名稱與其不一致,但鐵路運輸發票托運人欄或備注欄注有該納稅人名稱的(手寫無效),該運輸發票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憑證,允許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二)一般納稅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支付的運輸費用,允許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三)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發票和國際貨物運輸發票,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不能。財稅[2005]165號)
七、運輸發票抵扣問題
(三)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發票和國際貨物運輸發票,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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