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我公司是中外合資企業,外方為香港一企業。現外方欲將其稅后分紅全部增加注冊資本。在增資時是否應該將企業賬面原有資本公積和盈余公積中中方所占比列部分進行出資(從香港匯入)?如果應該出資,這部分是屬于增資業務還是股權轉讓業務?這部分出資計入資本公積科目,以后在股權轉讓時作為投資成本扣除可以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以資本公積、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應當以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為準,可以是用法定公積金轉增,也可以用任意公積金轉增。兩者的區別在于,法定公積金轉增后,余額不得少于轉增前的實收資本(股本、注冊資本)的25%,全部增資外方和中方應按比例同時增資。如果全部增資給外方,屬于中方轉讓部分股權。應按股權轉讓操作,再相關手續辦理完畢時確認轉讓收入和轉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