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如果外籍人員只有境內所得,并只有境內企業支付工資,那么如果此外籍人員在中國境內呆不滿一年,比如只呆270天,那么他的個稅的計算工式是不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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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資5萬-扣除額4800)*30%-3375(速算扣除))*7月份在中國天數15天/31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具體計算見以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5號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工資、,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二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9號
第二十九條 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說的附加減除費用標準為2800元。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執行稅收協定和個人所得稅法若干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4】第09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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