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
您好!我公司是一外商獨資企業,以生產銷售小家電為主的一般納稅人企業。現有一北京的客戶A下訂單向我公司采購產品,生產此產品的部分材料由客戶A免費提供,我公司生產產品后銷售給客戶A。請問:
1.上述操作是否符合現時的法律、法規?
2.客戶A提供的免費材料比例是否有限制?
3.如果上述操作不符合法律法規,則應如何操作?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上述操作稅法沒有限制性規定。可以操作。
2.客戶A提供的免費材料比例沒有限制。
3.這屬于委托加工性質,沒有問題。委托加工是指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