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向未在國內設立獨立機構的外方企業提供“技術服務”服務(其中包括:工裝模具的質量提升,高精密模具的研制、購進等),并且向外方企業收取相應費用,請問老師該行為我企業應涉及繳納哪種稅,按照何什么比率。而外方涉及何種稅,及稅率。我方是否應為外方企業代扣代繳?
最后:老師該行為是否算作服務行為?僅繳納營業稅是否可以起到籌劃的效果?
請盡量詳盡回答,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外方沒有收入不用代扣代繳,貴方取得收入按稅法規定申報。技術服務主要涉及營業稅5%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按當地規定及印花稅,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按協議不作答,抱歉。
技術合同
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
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立合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