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
我單位為外資企業,在未成立工會之前,我公司按工資總額的2%計繳工會經費,現已成立工會經費,只按照工資總額的1%計繳工會經費,請問:我們仍按工資總額的2%計提工會經費,繳納1%,另外1%用于職位的各種活動、福利補貼,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如果沒有這些活動沒有發票,是否能稅前扣除?如果給員工發現金或是物品補貼,是否需要繳納員工個人所得稅?煩請給出相關規定,謝謝!計提工會經費是是否應借管理費用,貸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4號
成文日期:2010-11-09
根據《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財政部頒布的《工會會計制度》,以及財政票據管理的有關規定,全國總工會決定從2010年7月1日起,啟用財政部統一印制并套印財政部票據監制章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同時廢止《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為加強對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管理,現就工會經費稅前扣除憑據問題公告如下:?
一、自2010年7月1日起,企業撥繳的職工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會經費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678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分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2.沒有合法的票據不能扣除。3.發放現金實物補貼需要繳納員工個人所得稅。4.分錄對,現在一般不提倡計提,按實際發生核算。計提未實際發放的需要調增企業所得稅。
第十條 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