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你好,我們賣一輛新車(20萬),贈送導航坐墊等價值3000元,如何賬務處理,如何開發票。交哪些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繳納增值稅17%,按20萬開具。借:銀行存款,貸:主營或其他業務收入,貸:應繳稅費-增值稅-銷項稅。
河北省國家稅務局
關于企業若干銷售行為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
文號:冀國稅函[2009]247號 發文日期:2009.7.10
各市國家稅務局:
近據部分地區反映,企業以銷售購物卡、買一贈一等方式銷售貨物的行為如何征收增值稅問題,現行規定不夠明確,不同地區間政策執行不一致。經研究,現明確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企業以銷售購物卡方式銷售貨物的,屬于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應在銷售購物卡并收取貨款的同時確認納稅義務發生。
二、企業在促銷中,以“買一贈一”、購物返券、購物積分等方式組合銷售貨物的,對于主貨物和贈品(返券商品、積分商品,下同)不開發票的,就其實際收到的貨款征收增值稅。對于主貨物與贈品開在同一張發票的,或者分別開具發票的,應按發票注明的合計金額征收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均為收到貨款的當天。
企業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三、對于企業采取進店有禮等活動無償贈送的禮品,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的規定,視同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
四、對2009年6月30日以前,有上述銷售行為的企業且未按上述規定處理的,主管稅務機關要督促其進行自查自糾。自查自糾工作應在2009年7月底前完成。自2009年7月1日起要嚴格執行上述規定。
借:庫存現金或銀行 3881
貸:主營業務收入--手機 3300
主營業務收入--品牌電池 2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61
借:主營業務成本 3020
貸:庫存商品--手機 3000
庫存商品--電池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