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我司是外商投資企業,轉廠收入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件中填入間接出口收入,分攤到免稅收入部份應轉出進項稅額=間接出口收入/銷售收入*(進項稅額-進口進項),請問為何可以剔除進口進項呢?對于一般貿易進料也可能涉及轉廠貿易領料,在無法區份免稅貨物進項稅時“分攤到免稅收入部份應轉出進項稅額”應如何計算?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轉廠視同出口免稅,但不退進項稅。
所以進項稅要轉出.可以剔除進口進項加工貿易手冊的規定.
2\增值稅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 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非應稅項目(不包括固定資產在建工程)而無法準確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非應稅項目營業額合計扣÷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額合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