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企業重組時涉及到“一般性稅務處理”或“特殊性稅務處理”,如果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的條件就可以不交所得稅了嗎?另外是否也要評估機構出具資產評估報告。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9]59號
二、本通知所稱股權支付,是指企業重組中購買、換取資產的一方支付的對價中,以本企業或其控股企業的股權、股份作為支付的形式;所稱非股權支付,是指以本企業的現金、銀行存款、應收款項、本企業或其控股企業股權和股份以外的有價證券、存貨、固定資產、其他資產以及承擔債務等作為支付的形式。
“特殊性稅務處理”的股權支付部分不涉及企業所得稅,但非股權支付部分涉及企業所得稅。稅務機關要求重組價格必須公允�?梢宰屧u估機構出具資產評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