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我澳門公司在北京設立辦事機構,所雇用的員工(中國居民)是否需要在澳門申報繳納個稅?如何避免在中國和澳門雙重征稅?是在中國繳納的個稅在澳門申報納稅時可以抵減扣除,還是在澳門繳納的個稅在中國申報納稅時可以抵減扣除?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1、是否需要在澳門申報繳納個稅,請咨詢澳門稅務部門。
2、請參考:
內地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
《內地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議定書
(可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主頁稅收協定欄查詢)
澳門特別行政區
3、關于個人所得稅稅收抵免:
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8號
第七條 納稅義務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準予其在應納稅額中扣除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但扣除額不得超過該納稅義務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