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轉讓探礦權要交營業稅嗎?要交哪些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一、單純轉讓采礦權不繳納營業稅。
《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國務院令〔1998〕第242號)中規定:對已經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因企業合并、分立,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或者因企業資產出售以及有其他變更企業資產產權的情形,需要變更采礦權主體的,經依法批準,可以將采礦權轉讓他人采礦。采礦權作為一種特許權,雖作為無形資產管理,但其轉讓不屬于營業稅稅目中無形資產的征收范圍(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商標權,轉讓專利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著作權,轉讓商譽)。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文峪金礦礦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若干稅收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8〕111號)中關于轉讓采礦權的稅收問題中也明確規定:只轉讓采礦權,不轉讓金礦礦井等財產,不應征收營業稅。
二、采礦權與井口等其他資產一并轉讓應按銷售不動產繳納營業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煤炭企業轉讓井口征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556號)多種經營公司將煤礦井口包括不動產(辦公室、供電線路)、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和動產(機電設備和材料)有償轉讓,根據現行營業稅和增值稅的規定,對多種經營公司轉讓的不動產、無形資產和動產應分別繳納營業稅和增值稅
國稅函〔1998〕111號中關于轉讓采礦權的稅收問題規定:礦區單位和個人在轉讓采礦權時一并有償轉讓金礦礦井等財產,應按轉讓全額繳納銷售不動產營業稅;只轉讓采礦權,不轉讓金礦礦井等財產,不應繳納營業稅。上述兩種轉讓行為的轉讓方為個人時,還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前者行為)或者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后者行為)計繳個人所得稅。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需交營業稅和增值稅。參考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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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回復 | “探礦權”也屬于無形資產,應等同于“土地使用權”,但無明確的文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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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回復 | 可以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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