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我們公司為外商投資企業,準備中外雙方再在重慶經開區投資新建企業,經開區招商引資宣傳冊介紹,稅收優惠政策中,可享受兩免三減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我們想問一下老師,稅收優惠政策地方經開區所說的到時能兌現嗎?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西部大開發稅收政策規定,對在西部地區新辦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基礎產業的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2、西部地區包括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區、陜西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內蒙古自治區和廣西壯族自治區。
關于落實西部大開發有關稅收政策具體實施意見的通知
國稅發[2002]47號
二、對在西部地區新辦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基礎產業的企業,且上述項目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實行企業自行申請,稅務機關審核的管理辦法。經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內資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其中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兼營生產性和非生產性業務如何享受稅收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09號)的規定執行。
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 國發〔2007〕39號
二、繼續執行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國務院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文件精神,財政部、稅務總局和海關總署聯合下發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202號)中規定的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繼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