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公司準備變更企業法人,想把投資人一起作變更,現咨詢變更投資人有意義嗎?會有哪些利弊?
我公司是一家港資獨資企業,投資方是香港一家有限公司。目前公司帳面反映利潤為虧損。擬定將投資方注冊資本400萬美元按原價1元/股轉讓給股東,其中境外人員5名,境內人員5名。請問,作這種變更會帶來哪些涉稅事務?自然人和境外企業作為公司的投資方哪個更好?
盼答復!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變更投資人根據股東會的決議而定,不存在什么利弊的問題。
股權轉讓合同要交印花稅(萬分之五),股權轉讓收益(轉讓價減原始成本)要交企業所得稅,沒有轉讓收益則不交。境外企業作為投資方,分回利潤時要交企業所得稅,稅率10%。境內自然人分回利潤時要交個人所得稅,稅率20%。境外自然人分回利潤時免征個人所得稅。因此 以境外自然人作為投資人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