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你好:
按規定,存貨盤虧需報批稅局,若公司盤點時既有盤虧又有盤盈,是按盈虧相抵之后的虧損額報批,還是按所有虧損額報批?如A公司盤點時,盤盈3000元,盤虧5000元,是按2000元(5000-3000)還是要按5000元報批?有無具體規定?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盤盈的存貨應按其重置價值作為入賬價值。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進行會計處理,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沖減當期管理費用。
2、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需繳納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3、自2011年1月1日資產損失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需申報。具體見以下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