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現有我公司因客戶需要預存汽車維保養費,同時開具發發票。但實際未實現收入,僅預存。請這時我公司開具預存款發票是否合理,待日后實際發生收入賬務如何處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
第十九條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先開具發票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開具發票的當天(增值稅為價外稅)。待勞務發生時確認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