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單位是教育培訓機構,目前采取了一種報名優惠活動,報名送手機,這個手機是我們單位以參加這個活動的學生名義預存310元/人到移動公司然后移動公司贈送的手機。
財務部門現在不知如何賬務處理,首先收取的學費是全價,然后借款去交話費得手機,但是沒有開具我單位名稱的發票(以個人名義充值)
這個業務涉及的哪些稅務問題?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對學生支付的310元話費,屬于對個人的一種捐贈行為,
會計處理:營業外支出處理
對個人捐贈:涉及個人所得稅(偶然所得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