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單位工會部門采購一些機器設備,增值稅進項稅已經抵扣,請問老師工會部門采購使用的機器設備發生的進項稅,可以抵扣嗎?是否用做進項稅轉出處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不能的。需要進項稅轉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
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
第二十一條 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購進貨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含免征增值稅項目)也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以下簡稱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
前款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
第二十二條 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