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
您好!我公司是外商獨資企業,以生產銷售小家電為主的生產性企業,材料既有進口也有國內購買的,產品大部分出口,也有小部分內銷,出口主要是以進料加工的模式出口。請問以下情況是否需要作進項稅額轉出?
1.報廢免稅進口的材料:生產損壞的報廢,倉存時間過長的報廢,客戶取消訂單的報廢。
2.報廢國內購買材料:生產損壞的報廢,倉存時間過長的報廢,客戶取消訂單的報廢。。
3.報廢產成品:生產損壞的報廢,倉存時間過長的報廢,客戶取消訂單的報廢。。
如果需要作進項稅額轉出的,則計算轉出進項稅的基數是什么?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都不需要進項稅轉出。只有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才需要轉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
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非正常損失僅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取消了自然災害損失和其它非正常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