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A、B、C公司是汽車4S店,A公司銷售給B公司和C公司各20臺小汽車,并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B、C公司針對這批車輛上了保險、繳納車輛購置稅,領取牌照,并在賬上計入固定資產。
問題一、B公司是小規模公司,在購入當月銷售5臺小汽車,其中一臺高于固定資原值,其余4臺低于固定資產原值,請問應分別按什么稅率繳納增值稅?
問題二、C公司是一般納稅人公司,在購入次月銷售5臺小汽車,其中一臺高于固定資原值,其余4臺低于固定資產原值,請問應分別按什么稅率繳納增值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9]9號
(二)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所稱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這里的納稅人包括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二手車交易需在二手車交易市場交易,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抱歉,沒有有關舊貨定義的稅收文件。一般認為舊貨為供出售的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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