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1\汽車4S店租賃農村的土地,自己建設店面,建成后沒有房產證,請問發生房屋建設相關的費用是記入固定資產,還是長期待攤費用,在土地租賃期內攤銷?
2\新辦一咨詢類的企業,只發生服務類的收入,所得稅也在地稅匯算,請問國稅還需不需要去辦理相關手續,需不需要進行零申報?目前還沒報到。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計入固定資產,按20年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第六十條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2、不需要。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新增企業所得稅征管范圍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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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發〔2008〕120號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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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提高企業所得稅征管質量和效率,經國務院同意,現對2009年以后新增企業的所得稅征管范圍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規定?
以2008年為基年,2008年底之前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各自管理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不作調整。2009年起新增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中,應繳納增值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國家稅務局管理;應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地方稅務局管理。
同時,2009年起下列新增企業的所得稅征管范圍實行以下規定:?
(一)企業所得稅全額為中央收入的企業和在國家稅務局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國家稅務局管理。?
(二)銀行(信用社)、保險公司的企業所得稅由國家稅務局管理,除上述規定外的其他各類金融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由地方稅務局管理。?
(三)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企業所得稅仍由國家稅務局管理。?
二、對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
(一)境內單位和個人向非居民企業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的,該項所得應扣繳的企業所得稅的征管,分別由支付該項所得的境內單位和個人的所得稅主管國家稅務局或地方稅務局負責。 ?
(二)2008年底之前已成立跨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2009年起新設立的分支機構,其企業所得稅的征管部門應與總機構企業所得稅征管部門相一致;2009年起新增跨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按基本規定確定的原則劃分征管歸屬,其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的管理部門也應與總機構企業所得稅管理部門相一致。
(三)按稅法規定免繳流轉稅的企業,按其免繳的流轉稅稅種確定企業所得稅征管歸屬;既不繳納增值稅也不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暫由地方稅務局管理。?
(四)既繳納增值稅又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原則上按照其稅務登記時自行申報的主營業務應繳納的流轉稅稅種確定征管歸屬;企業稅務登記時無法確定主營業務的,一般以工商登記注明的第一項業務為準;一經確定,原則上不再調整。
(五)2009年起新增企業,是指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新辦企業認定標準的通知》(財稅〔2006〕1號)及有關規定的新辦企業認定標準成立的企業。
三、各地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要加強溝通協調,及時研究和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本著保證稅收收入不流失和不給納稅人增加額外負擔的原則,確保征管范圍調整方案落實到位。
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