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
我司職工出差期間死亡,支付給職工的喪葬費、撫恤金,是否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是否需要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另:我單位支付的喪葬費、撫恤金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是否有特殊規定,即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及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支付給職工的喪葬費、撫恤金不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計入福利費,按福利費的標準在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
三、關于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
《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