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發票專用章需要去公安局備案嗎?
如果要去公安局備案,是否要提供法人身份證原件?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不用的。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發票專用章式樣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號
成文日期:2011-01-21
字體:【大】【中】【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根據2010年12月20日《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修訂)的規定,現就發票專用章的式樣公告如下:
一、發票專用章式樣
發票專用章的形狀為橢圓形,長軸為40mm、短軸為30mm、邊寬1mm,印色為紅色。
發票專用章中央刊納稅人識別號;外刊納稅人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如名稱字數過多,可使用規范化簡稱;下刊“發票專用章”字樣。使用多枚發票專用章的納稅人,應在每枚發票專用章正下方刊順序編碼,如“(1)、(2)……”字樣。
發票專用章所刊漢字,應當使用簡化字,字體為仿宋體;“發票專用章”字樣字高4.6mm、字寬3mm;納稅人名稱字高4.2mm、字寬根據名稱字數確定;納稅人識別號數字為Arial體,數字字高為3.7mm,字寬1.3mm。
二、發票專用章啟用時間
發票專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啟用。舊式發票專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本公告發布之前印制的套印舊式發票專用章的發票,可繼續使用。
附件:《發票專用章》樣章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