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專家:
你好!
請問:生產、銷售燃油四輪觀光車和燃油四輪老年代步車應納哪些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應征消費稅的汽車見: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乘用車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8〕105號
附件:乘用車消費稅稅目稅率表
稅 目 稅 率
小汽車:
乘用車:
(1)氣缸容量(排氣量,下同)在1.0升以下(含1.0升)的 1%
(2)氣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3%
(3)氣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5%
(4)氣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9%
(5)氣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12%
(6)氣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25%
(7)氣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40%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6〕33號
四、關于調整稅目稅率
(一)調整小汽車稅目稅率。
取消小汽車稅目下的小轎車、越野車、小客車子目。在小汽車稅目下分設乘用車、中輕型商用客車子目。適用稅率分別為:
2.中輕型商用客車,稅率為5%。
附件:
消費稅新增和調整稅目征收范圍注釋
七、小汽車
汽車是指由動力驅動,具有四個或四個以上車輪的非軌道承載的車輛。
本稅目征收范圍包括含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含)的,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用于載運乘客和貨物的各類乘用車和含駕駛員座位在內的座位數在10至23座(含23座)的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用于載運乘客和貨物的各類中輕型商用客車。
用排氣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車底盤(車架)改裝、改制的車輛屬于乘用車征收范圍。用排氣量大于1.5升的乘用車底盤(車架)或用中輕型商用客車底盤(車架)改裝、改制的車輛屬于中輕型商用客車征收范圍。
含駕駛員人數(額定載客)為區間值的(如8~10人;17~26人)小汽車,按其區間值下限人數確定征收范圍。
電動汽車不屬于本稅目征收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