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中方委托境外一影視公司從事境內拍攝工作,一次性向境外支付攝制費,由外方開具發票,請問要辦哪些手續,代扣哪些稅種,繳納哪幾種稅,稅率各為多少,合同應如何簽訂,稅負最低,風險最小。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 程立元 專家解答如下:一、我國境內機構(指公司、企業、機關團體及各種組織等)及個人在辦理非貿易及部分資本項目項下購付匯手續時,凡個人對外支付500美元(含500美元)以上,境內機構對外支付1000美元(含1000美元)以上,除須向外匯指定銀行(或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局)提交原有關法規文件規定的相關憑證外,還須提交稅務機關開具的該項收入的完稅證明、稅票或免稅文件等稅務憑證(具體規定見附件)。
二、外匯指定銀行(或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審核附件所列非貿易及資本項目項下售付匯有關稅務憑證時,除附件中所列可以免于提供完稅證明的以外,可僅審核、檢查其營業稅和所得稅(包括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兩項稅種的稅務憑證(完稅證明和稅票或免稅文件)。
三、外匯指定銀行在辦理附件所列非貿易及資本項目售付匯時,應在要求提交的相關原始憑證及稅務憑證上加蓋“已供匯”戳記,同時留存正本。如因故不能留存其正本,須將蓋有“已供匯”戳記的原始憑證和稅務憑證復印留存五年備查。
下列收入,按照我國稅法規定,應繳納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境內機構及個人在外匯指定銀行購匯支付或從其外匯賬戶中對外支付相關款項時,須向外匯指定銀行提交稅務機關開具的相關收入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的完稅證明和稅票:
(一)境外企業、個人在我國境內直接從事建筑、安裝、監督、施工、運輸、裝飾、維修、設計、調試、咨詢、審計、培訓、代理、管理、承包工程等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其中營業稅及個人所得稅的完稅證明(格式一)和稅票由收入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局開具,企業所得稅完稅證明(格式二)和稅票由收入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局開具。
應代扣營業稅(5%)、預提所得稅(10%)。
依據:匯發[1999]372號
關于合同應如何簽訂稅負最低、風險最小的問題涉及到稅收籌劃問題,按規定不在網上作答請您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