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擬購置皮卡車一輛,用作生產經營用,增值稅是否可予以抵扣,前提是我公司是一般納稅人,對方已開具稅控發票。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除下面范圍的車不能抵扣外,其他的都可以抵扣。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9號
九、小汽車
1.乘用車
(1)氣缸容量(排氣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
(2)氣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氣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4)氣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5)氣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6)氣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7)氣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2.中輕型商用客車
1%
3%
5%
9%
12%
25%
40%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