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 您好 我公司以10%的管理股對外投資,等對方驗資結束后,對方又將投資額還給我公司,但是10%的管理股還是存在的。請問老師,我公司應該以什么方式將還回的投資正確入賬,可以給對方在當地稅務機關代開技術咨詢費發票作為入賬依據嗎?請解答,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二號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請問:還回投資額具體指什么?是貨幣、實物、還是知識產權?
2、知識產權是智力勞動產生的成果所有權,它是依照各國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著作者以及發明者或成果擁有者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權利,它有兩類:一類是版權,另一類是工業產權。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請問:公司章程中出資額及出資方式是如何填寫的,與驗資報告是否一致?
|
專家回復 | 如果在工商局備案的公司章程約定有現金出資,該出資現金是不能收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