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啤酒生產企業,現從關聯公司調撥產成品銷售,但因某些情況我們需將調撥過來的產成品重新包裝,請問重新包裝的啤酒銷售的話,消費稅如何處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關聯公司給你們發出酒的時候應當由他們繳納消費稅,您方不用再繳納消費稅,消費稅在生產或加工環節一次性繳納,只繳納一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9號
頒布時間:2008-11-10發文單位: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已經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總 理 溫家寶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1993年12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35號發布 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