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總公司代分公司購買的進口設備,此設備免了關稅,分公司獨立核算,總公司還是應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給分公司嗎?但開票的金額怎么核定,是加上購買這整套設備的所有費用開票嗎?海關不知道是怎么要求的?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代購行為不交增值稅。因此不需要開具發票。
根據財稅字[1994]第026號通知,代購貨物行為不征增值稅必須符合三個條件:1、受托方不墊付資金; 2、銷售方將發票開具給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將該項發票轉交給委托方 3、受托方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銷售額和增值稅額(如系代理進口貨物則為海關代征的增值稅額)與委托方結算貨款,并另外收取手續費。不同時具備以上條件的,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