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老師:
我公司開展一項新的業務,從國外進口一個軟件,到國內進行本土化改造后再銷售給客戶。合同簽定時收取30%的預收款,改造發出后收取60%貨款,對方簽字驗收后再收取10%的貨款。
請問:
1、增值稅發票在何時開具,是分一次開還是全額開具?
2、此項業務應符合財稅[2011]100號文件的規定,請問這種軟件必須要有相關部門出具的檢測證書嗎?怎么樣的一個申批流程?
3、即征即退如何操作?
4、現在國稅局又發了個文件是對即征即退的稅先退后評估,在實際操作中是如何理解?怎么操作?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發貨的時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的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4)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2、
1.取得省級軟件產業主管部門認可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其實是軟件協會出具的檢測報告,具體檢測流程和提交資料請咨詢軟件協會)
3、納稅人按月申報繳納增值稅后,在稅款入庫的當月按規定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退還。申請時應填寫有關表格和書面申請、《稅收繳款書》(復印件)以及主管國稅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主管國稅分局根據上述資料,復核無誤后,簽注意見,加蓋公章后連同有關資料一并報縣級國稅機關核準批復,開具“收入退還書”,經屬地國庫部門審核無誤,于稅款入庫后次月內將已征稅款退還給企業。
4、所謂的評估,就是稅務后期的不定期的檢查。(無實質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