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1、固定資產、庫存商品在企業清算后有剩余價值(商品),是帳面價值,在向各投資者分配清算后所得時,是按帳面價值分配,還是將固定資產、庫存商品在企業清算后有剩余價值(商品)出售后實際價值分配?2、如果固定資產、庫存商品在企業清算后有剩余價值(商品)不需出售(即沒有買賣行為),要不要交增值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9〕60號
四、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減除資產的計稅基礎、清算費用、相關稅費,加上債務清償損益等后的余額,為清算所得。
企業應將整個清算期作為一個獨立的納稅年度計算清算所得。
五、企業全部資產的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減除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結清清算所得稅、以前年度欠稅等稅款,清償企業債務,按規定計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資產。
被清算企業的股東分得的剩余資產的金額,其中相當于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中按該股東所占股份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剩余資產減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額,超過或低于股東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東的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
被清算企業的股東從被清算企業分得的資產應按可變現價值或實際交易價格確定計稅基礎。
1、固定資產、庫存商品的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減除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結清清算所得稅、以前年度欠稅等稅款,清償企業債務,按規定計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資產。
2、如果按可變現價值分配,資產的所有權發生了轉移應該涉及增值稅。請咨詢主管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