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1、我公司于03年用法人名義按揭購買了兩輛小車(因為重慶市不辦單位按揭購車)作為公司公務用車,并入了公司固定資產帳,計提了折舊,還配有專職駕駛員�,F稅務稽查局在檢查中認為公司法人應交個人所得稅,對嗎?
2、我公司的經營范圍是按教育主管部門核定的許可范圍和期限舉辦學校,商品信息咨詢服務。我公司與其他單位聯合,主辦有一所新世紀專修學院,主要開辦中等學歷層次的職業技術類教育。學院向其他的學院聯辦校點收了一筆品牌使用費,稅務稽查局在檢查中認為這筆收入不應進學校的帳,而應進公司的收入帳。但我公司與那些校點沒有任何關系,也沒有理由向他們收取費用。稅務稽查局的認定對嗎?請速回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 程立元 專家解答如下:1、稅務稽查局認為公司法人應交個人所得稅,是對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為股東個人購買汽車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5]364號
2005-04-22國家稅務總局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企業利用資金為股東個人購買汽車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請示》(遼地稅發〔2005〕19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有關規定,企業購買車輛并將車輛所有權辦到股東個人名下,其實質為企業對股東進行了紅利性質的實物分配,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考慮到該股東個人名下的車輛同時也為企業經營使用的實際情況,允許合理減除部分所得,減除的具體數額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車輛的實際使用情況合理確定。?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以及有關規定,上述企業為個人股東購買的車輛,不屬于企業的資產,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折舊。
2、稅務稽查局認為這筆收入不應進學校的帳,而應進公司的收入帳。我沒見過這個規定。我的理解應進學校的帳。你們可要求其提供文件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