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某香港公司M預將投資在大陸的子公司A的100%的股權轉讓給香港另一家外商獨資企業B,M與B不是關聯方,如果不是平價轉讓,M的轉讓收益應該在中國繳納預提所得稅,請問根據相關稅收文件和協定,稅率是5%還是10%,依據在哪里(這里是股權轉讓,不是股息分配,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非居民企業取得股權轉讓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第二議定書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8〕685號
三、關于轉讓公司股份或其他權益的稅收處理問題
根據第二議定書第五條規定,執行《安排》第十三條第五款規定時,凡香港居民轉讓其在內地居民公司中的股份或其他權益取得的收益,如果該收益人在轉讓行為前的十二個月內,曾經直接或間接擁有上述內地公司25%以上的股份,內地有權按相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征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內地和香港避免雙重征稅安排文本并請做好執行準備的通知
發文字號: 國稅函【2006】第88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