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我公司因房屋出租部分給其他單位,但電費發票是由電業局統一開給我公司的,現在我需要開一部分電費發票給租賃方.請問:這部分收入該記入營業外收入還是...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可以作為營業外收入處理。
2、轉供自來水電天然氣屬于銷售貨物行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四川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向駐場單位轉供水電氣征稅問題的批復
文號:國稅函[2009]537號
四川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四川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向駐場單位轉供水電氣征稅問題的請示》(川國稅發〔2009〕71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四川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向駐場單位轉供自來水、電、天然氣屬于銷售貨物行為,其同時收取的轉供能源服務費屬于價外費用,應一并征收增值稅,不征收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