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我公司要進行股權轉讓,主體為企業法人,現企業留存收益中未分配利潤已分,盈余公積金能分配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按公司法的規定,不能分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七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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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九條 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
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