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集團下屬子公司為一中外合資企業,中外方各占50%股份,外方為一外籍個人,中方為一民營公司,中方股東也是該外籍股東的公婆。目前賬上凈資產已超過實收資本的60%以上。現在,中方股東欲平價轉讓30%股份給外方股東,股權轉讓后,外方占80%,中方占20%股份,請問:這樣做會存在涉稅風險嗎?依據是什么?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有稅收風險。
股權轉讓價格偏低,無合理的理由情況下稅務有權核定轉讓價格。
二、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判定方法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無正當理由的,可視為計稅依據明顯偏低:
1.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于初始投資成本或低于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
2.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于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
3.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于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價格的;
4.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于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價格的;
5.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