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你好:
出口外匯核銷單及出口業務單證備案資料保存年限,稅局及外管局是否有具體規定?如有,能否提供相關規定?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2001]0號
第二十四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賬簿、記賬憑證、完稅憑證及其他有關資料。 第二十九條 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合法、真實、完整。
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