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一、礦山建設期。
1、金屬礦山建設期與生產期的劃分,礦山中選礦廠的建設期與生產期的劃分。
(是否以安全生產許可證出具的時間為劃分建設期與生產期的時點。)
2、礦山建設期公司發生的管理費用(含下列費用),是否可以全部計入在建工程,予以資本化,還是應該有一部分公司費用應計入當期損益,如果是這樣,費用分配標準如何確定。(假設公司只有一個在建礦山)
附:會計科目核算:1604 在建工程: 三、企業在建工程發生的管理費、征地費、可行性研究費、臨時設施費、公證費、監理費及應負擔的稅費,借記本科目(待攤支出),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我司的選廠先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在取得選廠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是否是為選廠而發生(分攤)的期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三、礦山企業固定資產明細分類:
1.礦山按獨立出礦井設明細核算還是按采礦權證設明細核算。
2. 選廠按生產線設明細核算。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建設期就是籌辦期:籌辦期是指從企業被批準籌辦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的期間。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在籌辦期內取得收入計征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40號
2、建設期公司發生的管理費用全部計入開辦費,可以于生產營業后一次或分年攤銷。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98號
九、關于開(籌)辦費的處理?
新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企業在新稅法實施以前年度的未攤銷完的開辦費,也可根據上述規定處理。
二、選廠先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計入開辦費。
三、需要符合會計準則的規定即可。
《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
第三條 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資產:
(一)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
使用壽命,是指企業使用固定資產的預計期間,或者該固定資產所能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的數量。
第四條 固定資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一)與該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二)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五條 固定資產的各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壽命或者以不同方式為企業提供經濟利益,適用不同折舊率或折舊方法的,應當分別將各組成部分確認為單項固定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