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我司要支付出口業務的傭金,傭金是按每單合同計算的,賬務該如何處理?要支付什么稅金嗎?在此方面我們應該注意此什么問題?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傭金分為明傭、暗傭、累積傭金三種,其支付方式不同,帳務處理也不同。
(1)明傭。又稱發票內傭金,企業根據扣除傭金后的銷售貨款凈額收取貨款,不再另付傭金。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外匯帳款
貸:產品銷售收入—出口銷售
產品銷售收入—出口銷售 (出口傭金)紅字
(2)暗傭。又稱發票外傭金。企業根據銷售貨款總額收取貨款后,再另付傭金。
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外匯帳款(出口傭金) 紅字
貸:產品銷售收入—出口銷售 紅字
收到貨款后匯付傭金
借:應付外匯帳款(出口傭金)
貸:銀行存款
(3)累計傭金。是由出口企業國外包銷、代理客戶簽訂協議,在一定期間內,按累計數額支付的傭金。由于不能認定到具體出口貨物,可直接記入“經營費用”科目。
傭金需提供發票才能在稅前扣除,并需代扣代繳營業稅及附加(5.5%)和企業所得稅(10%)。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9]29號
成文日期:2009-03-19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規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合稱新稅法)有關規定,現將企業發生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1.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0%計算限額。
2.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二、企業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企業或個人簽訂代辦協議或合同,并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手續費及傭金。除委托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三、企業不得將手續費及傭金支出計入回扣、業務提成、返利、進場費等費用。
四、企業已計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相關資產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應當通過折舊、攤銷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五、企業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直接沖減服務協議或合同金額,并如實入賬。
六、企業應當如實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當年手續費及傭金計算分配表和其他相關資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實憑證。
七、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新稅法實施之日至本通知印發之日前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所得稅稅前扣除事項按本通知規定處理。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