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單位2010年被國家糧食局評為“全國糧食倉儲規范化管理先進企業”,請問:能按省級文明單位發放獎勵工資嗎?所發工資應交納個人所得稅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可以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3號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1-04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有效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現就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扣除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合理工資薪金問題?
《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一)企業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二)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三)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四)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五)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二、關于工資薪金總額問題?
《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屬于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三、關于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
《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四、關于職工福利費核算問題?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該單獨設置賬冊,進行準確核算。沒有單獨設置賬冊準確核算的,稅務機關應責令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稅務機關可對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進行合理的核定。?
五、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
個人的其他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依據
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
第八條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第十條 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目前有的地方規定匯算清繳前實際發放的不用調整應納稅所得額,這種情況,允許扣除的工資為4000萬元;但有的地方規定只要未實際發放就得調增應納稅所得額,這種情況,允許扣除為3500萬元。所以請您咨詢當地稅務局的具體政策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