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
我公司在山西成立能源公司,主要是生產銷售原煤,請教下該繳納哪些稅種,稅率,繳納時間,增值如何抵扣?相關文件號?
2\另外若是貿易企業只是銷售煤,其稅種\稅率又是多少,繳納時間,相關文件號?
3\前期的土方如何進入成本?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銷售原煤,需繳納增值稅,稅率17%。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
第二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
1.糧食、食用植物油;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志;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稱應稅勞務),稅率為17%.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2、生產原煤涉及資源稅,煤炭稅額幅度為0.3—5元/噸。具體請咨詢主管稅務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 國務院令[1993]139號
第六條 資源稅的課稅數量:
(一)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
(二)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數量為課稅數量。
3、有關增值稅進項稅抵扣: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617號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以及海關繳款書,未在規定期限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申報抵扣或者申請稽核比對的,不得作為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得計算進項稅額抵扣。?
4、印花稅: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
5、前期的土方計入工程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