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
您好,我公司由于生產需要,臨時招聘一些社會人員做臨時工,其中有在校學生和社會閑散人員,大都是工作3-4個月,這部分人員工資怎么做賬,是用工資發放表為入賬依據嗎,還是需要他們開具發票,是入工資科目還是如勞務費科目,這方面有什么文件規定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如果與公司簽訂了用工合同,可以按臨時工以工資表入賬;如果沒有簽訂雇傭合同,可以按勞務費,讓他們到稅務機關代開勞務費發票入賬。
天津市地稅國稅關于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
津地稅企所[2010]5號
五、工資薪金的稅前扣除問題
凡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用工合同或協議的,其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