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一、現(xiàn)在用于工程項目的進項稅是可以抵扣的了,但施工單位在甲方領用的材料要不要開增值稅發(fā)票?如果要開的話就相當于我們的埋藏稅抵了又繳了銷項稅,等于沒抵進項稅。其次本來增值稅及營業(yè)稅是平行的,只繳一種就行了,但材料這一塊像這樣的話就不僅繳了增值稅還繳了營業(yè)稅,變成雙重繳稅去了,該如何處理甲供料這塊比較適合呢?
二、我們公司本來下面有一個管道分公司,但后來我們的管道分公司被我們母公司的母公司(控股公司)給轉出去,變成控股公司直屬的子公司去了,控股公司按我公司賬上管道分公司的賬面價值付了幾個億給我們公司。這屬于資產銷售要繳稅嗎?要繳什么稅?該如何籌劃才能變成整體資產轉讓就不用繳增值稅與營業(yè)稅了?謝謝!
大紅山財務張紅
2011年12月22日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的通知 (財稅[2011]110號)發(fā)文日期為2011-11-16,有關銜接問題,還沒有具體的細則,請觀注。
2、請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13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公告如下:?
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lián)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征收增值稅。?
本公告自2011年3月1日起執(zhí)行。此前未作處理的,按照本公告的規(guī)定執(zhí)行�!秶叶悇湛偩株P于轉讓企業(yè)全部產權不征收增值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42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政策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58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直播衛(wèi)星有限公司轉讓全部產權有關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350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營業(yè)稅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51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yè)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營業(yè)稅問題公告如下:?
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lián)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不屬于營業(yè)稅征收范圍,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征收營業(yè)稅。?
本公告自2011年10月1日起執(zhí)行。此前未作處理的,按照本公告的規(guī)定執(zhí)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轉讓企業(yè)產權不征營業(yè)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16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產權轉讓不征營業(yè)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3〕132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鞍山鋼鐵集團轉讓部分資產產權不征營業(yè)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4〕31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石化集團銷售實業(yè)有限公司轉讓成品油管道項目部產權營業(yè)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916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分送: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此前執(zhí)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轉讓企業(yè)產權不征營業(yè)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165號),內容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51號。不征稅的關鍵是“勞動力一并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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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回復 | 抱歉,即使未試點,甲供材也有違營業(y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你所述問題不在討論之列。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y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2號令)
第十六條 除本細則第七條規(guī)定外,納稅人提供建筑業(yè)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yè)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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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回復 | 請放心,稅制改革,在稅制設置上不會存在雙重征稅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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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回復 | 請放心,稅制改革,在稅制設置上不會存在雙重征稅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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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回復 | 增值稅法規(guī)定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不能抵扣。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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