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由于庫存很大,進項抵扣的發票已大于銷售發票,取到發票時將進項稅列入其他應收款-待抵扣進項稅(未認證),請問年未需要將此科目轉入應交稅金-進銷稅嗎?不轉稅務以及工商有沒有影響。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必須轉入,可以留底下年抵扣。
對于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國稅函〔2009〕617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天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文件提醒,上述規定要從2010年1月1日起執行。對納稅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仍按原來規定執行,還是遵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17號)第一條規定來執行,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自該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90天內到稅務機關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舉例說明,一般納稅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在2010年3月31日前認證入賬(2010年是閏年),并在認證的當月申報抵扣才有效。如果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就可以在2010年6月30日前認證并入賬,并在認證的當月抵扣進項,在7月15日征期結束前增值稅納稅申報時體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