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
1、沒有收到發票原件,只有復印件,入了費用,是不是要作納稅調增,有什么文件要求,請寫出第幾條第幾款?
2、逾期無法支付的其它應付款,可以和其它應收款對沖嗎?如不能,那么逾期幾年未支付的其他應付要轉入營業外收入,交企業所得稅?逾期幾年轉入營業外收入,是什么文件第幾條規定的?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必須是發票,否則需要調整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2、不能對沖,只有確實無法支付的其它應付款才需要轉入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稅法沒有明確規定幾年需要轉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第二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