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們是汽車4S店,有兩個關聯公司A店、B店,A店購買當地銀行股票1500萬、在A店做長期股權投資、現在A店已轉讓給其他股東、但在轉讓協議中對原股東所投的1500萬是歸屬原股東、現在將這筆股權過戶托管到B店(股金證已辦理)這筆股權在法律上屬于B店、但B店并未出資金、只是做了股權托管協議、那我在B店是否可以做賬為:借:長期股權投資 1500萬 貸:其他應付款-原股東 1500萬 等股票轉讓后,若是溢價轉讓后將溢價部分做B店的投資收益、成本價1500萬歸還股東。這樣做是否合法。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不合法。A店的長期股權投資屬于A公司,不是屬于A公司的股東的,如果A公司不轉讓股票,只是把股票托管到B公司,B公司只需要做備查登記,不需要做您以上的賬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