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尊敬的老師,您好!
我是一家煤炭企業,今年進行水力機械化采煤技術改造,2011年生產設備的幾大系統也都相應的進行改造和更新。
一、 三井
1、 變電所改造,新建了供電系統,向井下架設了供電線路。
2、 井下新增加了排水管路,排水系統進行了更新改造。
3、 購置了高壓泵,鋪設了高壓管路,新建立了高壓供水系統,用于井下水力采煤。
4、 排水井(地面)至東晉礦(地面)新建了備用供電回路。
二、 通明井
1、 新建變電所,向井下架設供電線路。
2、 恢復原井口,鋪設壓風管路,建立壓風系統。
3、 鋪設排水管路,新建排水系統。
綜上所述,煤炭企業排水管路、供電線路、壓風管路都是延井筒及巷道鋪設的,但都是生產設備幾大系統的其中一部分,具體是,水泵和排水管路形成排水系統,用于井下向地面排水;變電設備和供電線路形成供電系統,用于井下設備供電;壓風機同壓風管路形成壓風系統,用于井下通風;高壓泵同高壓管路形成高壓系統,用于水利采煤。根據財稅【2009】113號文件,是否屬于不動產的附屬設施,所耗材料進項稅是否可以抵扣?地面新建的備用供電回路是否屬于不動產,所耗材料進項稅是否可以抵扣?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只要是建于不動產中或上的,都屬于不動產,不能抵扣。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只要能運出來或拿出來,只要能移動,就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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