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專家老師,您好!
我公司2009年在韓國友利銀行貸款了2000萬元,根據韓國友利銀行要求,由我公司韓國母公司提供擔保,根據我公司與韓國母公司協議,我公司每年需要支付擔保費和韓國利息給韓國母公司,2009年與2010年根據預計,我公司賬面計提了擔保費310000美元,并于次年匯算清繳結束前代扣代繳了10%企業所得稅,但是這部分擔保費沒有支付給韓國母公司。今年根據與韓國母公司確認,我公司賬面多提了擔保費38000美元,我公司今年對于多提的38000美元擔保費賬面作紅沖處理了,我想請問一下,對于我公司多代扣代繳的這38000美元的10%稅金3800美元,應該如何處理呢?是直接申請退稅呢還是怎么處理?可不可以直接抵減2011年應付給韓國母公司技術服務費的稅金呢?需要哪些手續?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需要申請退稅,目前沒有政策規定可以抵減,具體建議您和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實際執行和政策可能會有差異,具體看當地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