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我想請教一下,企業利用閑置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獲得的收益,該交什么稅?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年第540號)規定:
第五條 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四)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2號令)
第十八條 條例第五條第(四)項所稱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是指納稅人從事的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
貨物期貨不繳納營業稅。
1、金融商品買賣業務,與舊營業稅實施細則相比,適用主體由金融機構擴大到“所以單位和個人”。對個人暫免征收營業稅。
2。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
具體建議您和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僅供參考。目前稅法沒有針對理財產品制定具體的政策,只有上面的一個總的規定。